1.不當注冊,是指用戶通過軟件、程序等方式,批量注冊淘寶賬戶的行為。不當注冊的,淘寶對使用軟件、程序方式批量注冊而成的賬戶每次扣四十八分;對于淘寶排查到的涉嫌不當注冊的會員,淘寶將視情節采取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創建店鋪、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網站登錄、限制旺旺登錄、限制買家行為等臨時性管控措施。
2.發布違禁信息,是指會員發布國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范》中構成嚴重違規行為的商品或信息。發布違禁信息的,依據《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3.盜用他人賬戶,是指盜用他人淘寶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盜用他人賬戶的,淘寶收回被盜賬戶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過賬戶申訴流程重新取回賬戶,每次扣四十八分。
4.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經允許發布、傳遞他人隱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泄露他人信息的,天貓刪除會員所泄露的他人隱私資料的信息,每次扣六分, 情節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5.騙取他人財物,是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的,淘寶刪除用以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每次扣四十八分。對前述騙取他人財物的受害方,淘寶將基于有限的技術手段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店鋪監管、限制網站登錄、限制旺旺登錄等。
6.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出售假冒商品的,天貓刪除會員所發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時為了防止對公眾造成不利影響,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涉嫌違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貓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店鋪監管。為出售假冒、盜版商品提供便利條件的,每次扣二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十二分。
7.假冒材質成份,是指商家對商品全部材質或成份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質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質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類目商家假冒材質成份的,不論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商家被扣十二分累計達三次,扣四十八分。假冒材質成份的,天貓刪除會員所發布的假冒材質成份的商品。
8.出售未經報關進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經正常中國海關報關程序的進口商品。出售未經報關進口商品的,天貓刪除會員所發布的未報關進口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線上倉庫中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四十八分。同時為了防止對公眾造成不利影響,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涉嫌違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貓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店鋪監管。
9.擾亂市場秩序,是指會員擾亂和破壞公平競爭、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侵害其他會員權益或對平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寶同時有權取消或收回會員獲得、使用的不當利益。
10.發布非約定商品,是指商家通過天貓平臺發布或出售未經天貓許可的品牌的商品。商家發布非約定商品的,天貓將對商家所發布的非約定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處理。
11.不正當牟利,是指會員或運營服務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當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會員明知品牌商、供應商、運營服務商等第三方不正當牟利,并且從中牟取利益的。
會員不正當牟利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會員的關聯店鋪6個月內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運營服務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亦應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自營或更換運營服務商。逾期,則淘寶將對相關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完畢。
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會員、運營服務商有如實主動申報及/或如實積極舉報等情形的,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措施。
自對會員進行不正當牟利調查之日起,淘寶將限制該會員店鋪及其關聯店鋪參加淘寶營銷活動,直至調查終結。
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牟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但由于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牟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為不正當牟利行為:
(一)商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商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且該阿里 巴巴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2.拖欠淘寶貸款,是指會員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請并獲得淘寶貸款,到期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經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歸還的行為。拖欠淘寶貸款的,每次扣四十八分,該會員符合特定條件的關聯店鋪永久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